手机扫码,微信咨询!
,表面污染测量仪,表面污染仪,表面沾污仪,表面污染检测仪,表面沾污测量仪,表面沾污检测仪   
电话热线: 86-021-69515711
传真热线: 86-021-69515711

    使用移动探伤装置有什么要求?

    2016/10/10 14:05:25

     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发布的《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》(环发[2007]8号)指出:
        ①探伤装置的安全使用期限为 10 年,禁止使用超过 10 年的探伤装置。
        ②明确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放射源库的保管工作。放射源库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,源库门应为双人双锁。探伤装置用毕不能及时返回本单位放射源库保管的,应利用保险柜现场保存,但须派专人 24 小时现场值班。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。
        ③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进行检查、维护,每 3 个月对探伤装置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、维护,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。并做好记录。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、联锁装置、输源管、控制缆、源辫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。
        ④探伤作业时,至少有 2 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,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。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,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。
        ⑤每次探伤工作前,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锁、联锁装置、位置指示器、输源管、驱动装置等的性能。
        ⑥探伤装置必须专车运输,专人押运。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。
        ⑦室外作业时,应设定控制区,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,专人看守,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。
        ⑧作业结束后,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,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,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,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。

    使用移动探伤装置有什么要求?的相关产品:

    ,表面污染测量仪,表面污染仪,表面沾污仪,表面污染检测仪,表面沾污测量仪,表面沾污检测仪

    上海仁日辐射防护设备有限公司(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., Ltd.) 上海仁日科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    电话:021-69515711 手机:13818065015  传真:021-69515712  Email:market@renri.com.cn

    QQ:1993509414 地址:上海市曹安路1509号福瑞大厦516室 邮编:201824

    沪ICP备09065761号-4